ZD联邦总矩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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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D联邦总矩则

联邦消息站
2024-09-07 / 6 评论 / 25 阅读 /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...

序言
  当各个群之间产生冲突时,群规在管理冲突方面往往力不从心。为解决此类问题并构建大家理想中的联邦,特制定一套规则以实现有效约束与管理。

一、成员权利与义务
  第一则  所有群员享有言论自由,但他人在评价纠正时不得发表过激言论。
  第二则  群员务必遵守所在群的群规,同时不能违反 QQ 的相关规则。
  第三则   管理员和群主有责任对违规群员实施处罚,并对其他成员进行监督。
  第四则   管理员和群主有权依据本规则以及群规,对违规群员进行惩处。
  第五则   任何受到处罚的群员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或申诉处罚人,若举报/申诉通过,则对处罚人进行相应处罚。
  第六则   任何群员、管理员、群主等联邦成员,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则。
  第七则   管理员/群主有权将超过两个月未发言的群员踢出群聊。
  第八则   若管理员被举报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,且证据确凿并经核实,其管理员资格将被取消。
  第九则  议员有义务按时参加决议会,若多次未参加,将取消其议员资格。
  第十则  任何联邦中央的公职人员(包括议员、监督员等),若欲辞去公职,只需向中央群提出申请退出即可,他人不得干涉。
  第十一则  监督员有义务和权利以卧底身份潜伏在各群,执行公务。
  第十二则  若他人对自己造成打扰或负面影响,即便未违反群规,也可向管理员进行反馈举报。
  第十三则  任何群主/管理员/公职人员均不得滥用职权、区别对待他人。

二、联邦成员群
  第十四则  联邦成员群涵盖所有加入联邦的群聊。
  第十五则  欲加入联邦,成员群群主需向议事长提出申请,经议员投票决定,且申请群的人数需达到 100 人及以上。
  第十六则  若要退出联邦,必须提出申请,经投票过半方可完全退出。擅自退出的群聊将被视为非法独立,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群聊被瓦解。
  第十七则  成员群退出申请通过后,将进入为期一个月的缓期,在此期间该群虽属自治群,但仍隶属于联邦。
  第十八则  当成员群群主抗拒或多次违反本规则时,任何人有权进行举报,联邦可将该成员群移出。
  第十九则  加入联邦即意味着需遵守本规则。
  第二十则  联邦成员群出现混乱或遭受外来侵入时,联邦中央有义务提供保护或进行改善。

三、其他
  第二十一则  任何企图分裂联邦或支持联邦独立的联邦成员,都将受到严厉惩处。
  第二十二则  若违规群员情节严重,可在联邦各成员群内进行处罚,并上报至联邦中央。
  第二十三则  直辖群的各项重大事务,由联邦中央的直辖群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。
  第二十四则  自治群的各类事务,由群主和管理员负责执行。
  第二十五则  非法独立群一旦成立,即在群尚未完全退出联邦的情况下,联邦中央需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打击。
  第二十六则  联邦中央有责任对成员群进行保护和改善。
  第二十七则  若需制定其他联邦小规则,可向议员或议事长提交草案,经议员投票过半即可生效。
  第二十八则  若对本规则的任何一则存在不满,可向所在群的管理员或群主提交意见。
  第二十九则  其他小规则的颁布,必须以不违反本规则为前提。
  第三十则  对于未明确规定的范围,最终解释权归联邦中央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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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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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头像
    尺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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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尺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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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尺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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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联邦总规则全新发布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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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...]  在ZD联邦第二次决议会第三场次中,历经3周, 《ZD联邦总矩则》 全新发布。  在此之前,其实出现过一种叫“总体规”和“个体规”的联邦规则,但由于局限性太大,多个群主反抗,最后迫不得已废弃了。  而《ZD联邦总矩则》解决了这个矛盾。万议事长对总矩则进行评价:如果把联邦比作一列火车,每车厢代表每个群,这些车厢由自己的“群规”管理,而“群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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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纪】玄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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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十九则多了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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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联邦消息站负责人 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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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@ 【纪】玄阳

      感谢细心网友的纠正,现已修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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