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言
当各个群之间产生冲突时,群规在管理冲突方面往往力不从心。为解决此类问题并构建大家理想中的联邦,特制定一套规则以实现有效约束与管理。
一、成员权利与义务
第一则 所有群员享有言论自由,但他人在评价纠正时不得发表过激言论。
第二则 群员务必遵守所在群的群规,同时不能违反 QQ 的相关规则。
第三则 管理员和群主有责任对违规群员实施处罚,并对其他成员进行监督。
第四则 管理员和群主有权依据本规则以及群规,对违规群员进行惩处。
第五则 任何受到处罚的群员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或申诉处罚人,若举报/申诉通过,则对处罚人进行相应处罚。
第六则 任何群员、管理员、群主等联邦成员,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则。
第七则 管理员/群主有权将超过两个月未发言的群员踢出群聊。
第八则 若管理员被举报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,且证据确凿并经核实,其管理员资格将被取消。
第九则 议员有义务按时参加决议会,若多次未参加,将取消其议员资格。
第十则 任何联邦中央的公职人员(包括议员、监督员等),若欲辞去公职,只需向中央群提出申请退出即可,他人不得干涉。
第十一则 监督员有义务和权利以卧底身份潜伏在各群,执行公务。
第十二则 若他人对自己造成打扰或负面影响,即便未违反群规,也可向管理员进行反馈举报。
第十三则 任何群主/管理员/公职人员均不得滥用职权、区别对待他人。
二、联邦成员群
第十四则 联邦成员群涵盖所有加入联邦的群聊。
第十五则 欲加入联邦,成员群群主需向议事长提出申请,经议员投票决定,且申请群的人数需达到 100 人及以上。
第十六则 若要退出联邦,必须提出申请,经投票过半方可完全退出。擅自退出的群聊将被视为非法独立,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群聊被瓦解。
第十七则 成员群退出申请通过后,将进入为期一个月的缓期,在此期间该群虽属自治群,但仍隶属于联邦。
第十八则 当成员群群主抗拒或多次违反本规则时,任何人有权进行举报,联邦可将该成员群移出。
第十九则 加入联邦即意味着需遵守本规则。
第二十则 联邦成员群出现混乱或遭受外来侵入时,联邦中央有义务提供保护或进行改善。
三、其他
第二十一则 任何企图分裂联邦或支持联邦独立的联邦成员,都将受到严厉惩处。
第二十二则 若违规群员情节严重,可在联邦各成员群内进行处罚,并上报至联邦中央。
第二十三则 直辖群的各项重大事务,由联邦中央的直辖群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。
第二十四则 自治群的各类事务,由群主和管理员负责执行。
第二十五则 非法独立群一旦成立,即在群尚未完全退出联邦的情况下,联邦中央需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打击。
第二十六则 联邦中央有责任对成员群进行保护和改善。
第二十七则 若需制定其他联邦小规则,可向议员或议事长提交草案,经议员投票过半即可生效。
第二十八则 若对本规则的任何一则存在不满,可向所在群的管理员或群主提交意见。
第二十九则 其他小规则的颁布,必须以不违反本规则为前提。
第三十则 对于未明确规定的范围,最终解释权归联邦中央所有。
[...] 在ZD联邦第二次决议会第三场次中,历经3周, 《ZD联邦总矩则》 全新发布。 在此之前,其实出现过一种叫“总体规”和“个体规”的联邦规则,但由于局限性太大,多个群主反抗,最后迫不得已废弃了。 而《ZD联邦总矩则》解决了这个矛盾。万议事长对总矩则进行评价:如果把联邦比作一列火车,每车厢代表每个群,这些车厢由自己的“群规”管理,而“群[...]
第十九则多了**
感谢细心网友的纠正,现已修正